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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2008.8去的美国,J1访问,2010年回中国继续博士学位。 我想在2009.8去他那边旅游。要不要回避男友这个问题?
我工作5年,刚刚在同一系统内转部门,现在部门还没发工资给我,只有以前部门的收入证明,这个算不算硬伤? 有约10万的存款, 我看网上有人说要办办存款证明,有人说只要出示银行帐号明细就可以了 因为我7.30号面签,现在办存款证明可能已经失去证明效力了。听说要6个月以前的。
一团雾水,麻烦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