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非产权住房是否会为母亲的签证资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妈妈属于丧偶,个人居住一套房子(我有一妹,在另外城市工作),该房是铁路系统内部房子,没有房产证,而我妈妈也不是铁路系统职工,该房是以我们的朋友的名义(化名X)购买,因为铁路系统只把房卖给本系统职工,因此买房发票上的名字也是朋友X的名字;我妈妈和朋友X签有个人证明文件,证明房子是由我妈买的等等.
所以我的问题是,在签证的时候,我妈妈能否说自己有房?但如果签证官详细询问有关信息,我妈既不能提供产权证,也没有具备她自己姓名的发票,那样就解释不清楚了...或者她干脆不提房子为她所买?这样似乎又为她"没有移民倾向"减少了一个优势...
非常感谢有经验人的指点或建议,真的很困惑,我妈妈07年就没有签过,5555(但那次问题还没提及房屋财产等,只问了关于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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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把房产证和你妈与朋友的协定都带着。如果要就拿出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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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担心,建议去公证处问问“是否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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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各位的建议,关键是没有产权证,发票上名字也不是她本人,唉。。。说来好像也挺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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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姐妹,还有没有给我提建议的?困惑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