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经历] H1B 成都 02/09/2010 Check

签证结果: 
Check
背景: 
EE
第几次签: 
1
签证日期: 
2010-02-09

PIMS and security

签证城市: 
签证类型: 
是否反签: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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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天使 的头像

你怎么知道是PIMS?谢谢

dreamer125 的头像

美国国务院(DOS) 为了防止签证发放的弊端,从去年的11月份通知美国海外各使领馆,当外国员工持有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到海外申请工作签证时 ,必须以国务院子Kentucky Consular Center (KCC)的“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PIMS) 中的资料作为唯一决定是否发放非移民类工作签证之依据 。这些工作签证类别包括: H-1B 专业工作人员、H-2 临时工作人员、(H-3) 培训人员、L-1 跨国国际公司主管、O、P 演艺人员及职业运动员(O,P),以及国际文化交流人士的Q 签证。

一直以来在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时,申请人只要持有移民局的I-129 申请批准原件(I-797) 及相关资料, 使领馆就认为有足够的资料来证明移民局的批准。但是, 在国务院公布PIMS 的新规定后,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批准的I-797 将不足以证明你的申请已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只有签证官在PIMS 的电脑资料中取得你的批准记录,才能批准你工作签证的申请。

因此,最保险的做法就是:
在预约签证与面签之间的1-2周时间内,把批准的I-129或I-797的收据号码或者原件提供给领馆,让他们去KCC的系统去查询核对~!这样保证面签当日,PIMS里面有你的签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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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最保险的做法就是:
在预约签证与面签之间的1-2周时间内,把批准的I-129或I-797的收据号码或者原件提供给领馆,让他们去KCC的系统去查询核对~!这样保证面签当日,PIMS里面有你的签证信息~!"

请问怎么提供给使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