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问题,谢谢

我去看望病危的爷爷,我30岁。
1、是否必须公证亲属关系?
我父母在我4岁离婚,我的证明材料除了邀请(担保)人姑姑在表格中填的“侄子”之外,只有:a.近10年奶奶来的信(有二老的照片),b.奶奶回中国时与我的合照,c.爷爷的回忆录(打印稿)中有我的照片。
所以我觉得公证不太可能过就没去,而且我6月8日签证,也不太来的急请美国的姑姑办其他证明了。

另外,听人说官员并不仔细看材料,有没有侥幸溜过的可能呢?——这是关键!

2、156表中5*5白底彩色照片,在路边的那些柯达图片社中能照吗?
在整个的出国回国过程中需要多少照片呢?什么规格?
3、除了这必带的5件——“1. 有效护照2.一张照片3.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4.填写完毕的DS-1565.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
使馆是不是把别的材料当场还给我?带了材料的原件是不是就不用复印了?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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