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入境携带自用电脑、手机问题
羊城晚报10年11月15日文章《商务部发函提出三点质疑》海关就质疑回答,摘自最后重要一段话。
“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制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文章旁还有一例证同时说明:随身携带自用的电脑等一定要申报,一女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从香港回国,尽管带了过去买机的发票,因出境没有申报,还是被交了1000元税。文章指出海关重点查的是苹果手提电脑,对一些旅客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明显就是使用过的,及时旅客出境时望了申报,一般海关人员也不会强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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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eiyan
2010-11-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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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e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