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申请赴美探亲签证须知

经常有中国学生、工人和永久居民咨询如何使其父母符合申请赴美旅游签证要求,从而获签。根据我们的经验,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父母很多,但也有不少父母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出其在申请表上所写的时间,或非法居留。

在判定此类旅游签证时,签证官会着重看申请人是否与中国有不可分离的约束力:

*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在美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则必须得到移民局的批准。(注意:申请人面谈时请带上美国移民局的延期批准证明。) 尽管向移民局申请延长是合法的,但我们并不鼓励这样的做法。原因是以往在美停留超过六个月的申请人很难证明他们与中国有不可分离的约束力。

*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回到中国多久了?申请人须将中国做为其主要居住国,并与停留在美国相比,花更长的时间呆在母国。那些历来出国记录显示想通过非移民签证频繁停留在美国(以逃避正常移民签证申请步骤)的申请人则无法获签非移民签证。
* 申请人在国内有几个孩子和孙子(女)?他们与国内的亲属有更牢固的联系还是与在美国亲属的联系更强?

* 在美国的亲属是否经常回中国探亲,从而可得出其与中国亲属有紧密关系的结论?那些在美亲属不回中国探亲的申请人则很难证明其与中国的联系强于美国。(目前的“常规”是不回国,而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 申请人是否还工作?如果是,工作性质是什么?收入是多少?如果已退休,有哪些可决定申请人会持续在一年中将大部分时间留在中国的因素?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B条的规定,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永久住处,并且不准备放弃。换言之,在国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请人难以证明自己在中国有极强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以确保他们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按时回国。我们建议申请人准备好在面谈时说明上述情况。

经常有年长的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再申请赴美签证时会被拒签,即使他们有移民局的延期批准书也不能获得签证。通常,这些申请人在美国居住了一年或更长时间,回中国不久即又申请赴美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以确保他们回国,因此他们不符合再获得签证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的父母最好邀请他们在美国的亲人回中国探亲。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 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或上海本地电话(021) 3881-4611。从中国国外致电者可拨打号码(86-21) 3881-4611。请注意由此产生的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费将完全由致电者负担。有关签证信息话务中心的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