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美国移民,欢迎补充
通常我们所说的移民,是指取得另一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y)。在美国,俗称绿卡。根据美国的《移民和归化法》(INA),绿卡的取得有四条途径,职业移民、亲属移民、庇护移民、抽签移民。某些国家的人,包括来自中国大陆的人,不能参加抽签移民。
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是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商业经营的需要而移民美国的途径。美国职业移民分为五大类。 大部分劳工移民申请获准者的 "随行亲属", 也就是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亦可同时取得绿卡。 ( 职业移民一旦取得绿卡, 就不必再为当初为其申请绿卡的美国雇主工作)。1990 移民法案 (The Immigration Act of 1990) 将职业移民的年度总配额由之前的每年54,000名, 大幅增加到每年140,000名, 并针对各类职业移民之年度配额各别加以规范 。
第一优先 (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 每年配额约40,000名。 指的是优先工作人员 (priority workers), 略分为三类: 非凡才能 (extraordinary ability), 亦即通称的杰出人才, 杰出教授与研究员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以及某些跨国公司的主管经理 (certain 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 第一优先申请人不必先申请劳工短缺证明 (Labor Certification), 即通称的劳工证及快速劳工证。 此外 , 第一优先中的杰出人才, 不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工作, 申请人本人就可替自己申请。 不过, 杰出人才的定义极严苛, 申请人的成就必须是高度受到国家或国际间的认定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第二优先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 每年配额约40,000名, 主要是指具有硕士或同等学历学位以上的专业人员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their equivalent), 以及在科学, 艺术, 商业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第二优先申请须先申请劳工证, 不过有部分类别可因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之要件而不必申请劳工证。 [注: 中国有许多医师以第二优先加上国家利益豁免的名义移民到美国从事医学方面的幕后研究工作。 而在中国, 医师的标准学位是被界定为学士级学位, 照理并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第二优先或国家利益豁免的要件。 不过, 可能由于在美国医师的标准学位是博士级学位, 因此,多年来外国医师一直都是以第二优先办理移民。
第三优先 (Employment third preference): 每年配额约40,000名, 约分为三大类: 无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 (professionals having only baccalaureate degrees), 有技能工人(skilled workers), 及无技能工人(unskilled workers.) 。 其中无技能工人每年不得超过10,000名。 第三优先申请者都必须先取得劳工证, 而且没有所谓的国家利益豁免。
第四优先 (Employment fourth preference): 指的是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s), 在移民法101(a)(27)(c) 到 (J)中详细分类。 当初美国国会制定此类项目, 最主要的目的是提供绿卡给曾在驻香港美国大使馆中工作三年以上的外国人。 第四优先包罗万象, 无奇不有, 包括宗教工作人员, 曾长期替美国政府工作的外国人, 驻在美国的国际组织所属的退休人员, 巴拿马运河工人, 国际广播公司员工, 以及被美国少年法院裁定为Dependent的青少年。 第四优先配额每年约10,000名, 也不需要先取得劳工证。
第五优先 (Employment fifth preference): 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百万美元投资移民, 申请人除了须投资百万美元之外, 还需创造10个在美国境内的全职工作机会。 如果投资地点是位于郊区或低就业区,其门坎可降低到50万美元, 第五优先配额每年约10,000名, 不过, 配额每年都有剩余, 从来也不曾用完过。